作者:王朝旭舞蹈著作权舞蹈侵权舞蹈创新
摘要:近年来,舞蹈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原作品著作人的权利,而且更加不利于舞蹈创作的发展,不利于舞蹈编导能力的提高,不利于舞蹈新作品新局面的改进。但是也可以看出人们对于舞蹈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我国的法律对于舞蹈的著作权给出了定义,但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此类现象,单单靠法律还是不够的。舞蹈艺术的本质在于创新。因此,舞蹈作品的价值也体现于创新。当前舞蹈创作领域时有发生的雷同现象、侵权事件,除了创作者思维方式的单一外,对他人成功作品的模仿与抄袭也是主要的原因。面对这些现象和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在增强法律观念,完善舞蹈著作权的体制的同时,更要提倡创新意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