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环保责任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国控北京金隅汽车整车制造垃圾处理
摘要:<正>京环发[2014]81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排污单位履行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公众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社会监督作用,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本市已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污单位")和已上市的排污企业(以下简称"上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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