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资金使用县财政部门现有设施数量指标场地使用资金预算申报资料填列申报情况
摘要:<正>京民老龄发[2014]37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制定了《北京市使用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申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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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CN:11-417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国家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刊登的规章、政策具有“红头文件”同等效力,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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