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制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发射强制性管理北京军区无线电管理特定时间业余无线电投诉举报
摘要:<正>京政发[2014]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令第579号),经商北京军区同意,北京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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