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职责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交通委职责体系公共安全管理商贸
摘要:<正>京政发[2014]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一)管理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所主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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