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律师事务所法定形式代表机构律师执业律师职业道德审核意见律师协会
摘要:<正>京司发[2012]10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类行政许可工作,市局对现行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京司发[2004]252号)涉及律师类的行政许可程序进行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并于2012年1月10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1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19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京司发[2008]254号)和京司发[2004]252号文件中第十二至二十八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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