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事项供热单位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节能设计处理决定
摘要:<正>京建法[2012]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及相关文件,我委对《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中"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部分程序性规定进行了调整,重点将供热单位引入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以确保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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