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编写普通中小学暂行办法管理办法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教育开发实验学校中小学教材意见修
摘要:<正>京教基二[2011]17号各区县教委: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近年来本市中小学地方教育开发与使用的实际,市教委对《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京教基[2004]16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教委2011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28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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