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砂石资源防汛安全暂行规定河道纵坡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实际开采量实
摘要:<正>(1985年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98号文件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确保首都防汛安全,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河道开采砂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开采砂石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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