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损失补偿郭金二月二日常务会议日市国家工作人员动物危害全部损失家禽家畜
摘要:<正>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已经2009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郭金龙二○○九年二月二日第一条为补偿单位和个人因保护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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