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消费品价格物价波动标准调整
摘要:<正>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调查队:根据我市近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高位运行情况,为减少物价波动的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众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之前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延长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期限,即从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继续按照《关于发放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京民救发[2007]350号)相关规定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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