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息公共信息信息管理工作公益性信息主管副市长区县政府国家行政机关运
摘要:<正>京政办发[2007]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公共信息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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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CN:11-417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国家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刊登的规章、政策具有“红头文件”同等效力,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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