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单位公章地区教育审批机关教育行政办学活动举办者教师资
摘要:<正>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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