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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蓝耳病疫苗致病性动物防疫监督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管理条例免疫预防工作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产品

摘要:<正>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使用监管工作,保障免疫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为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负责本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调拨工作,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从生产厂家购买和销售该疫苗制品。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预防工作时应从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领取疫苗后按照有关程序发放使用。二、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全面检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有关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中试产品疫苗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经营,封存其有关兽用生物制品,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三、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全面检查辖区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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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CN:11-417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国家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刊登的规章、政策具有“红头文件”同等效力,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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