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人民群众应急体系建设反映渠道救助服务区县政府督办制度电话网络工作部门邓小平
摘要:<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6]23号)精神,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密切各级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电话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同时保留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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