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基层单位精神传达工作文件安全监管总局区县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摘要:<正> 京政办发[2007]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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