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兽用生物制品特此通知验收评定现场检查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质量注册证书
摘要:<正>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规定另行制定下发)。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 2.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审批现场验收表 3.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4.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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