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机关民办教育十二次非企业法人举办者其他规定招生简章劳动仲裁七条验资报告
摘要:<正>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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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CN:11-417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国家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刊登的规章、政策具有“红头文件”同等效力,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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