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主任助理北京市财政局书记助理北京市人事局管理办法京郊农村农村工作县委组织部
摘要: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48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制定了《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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