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企业生产许可证建管处建管局专职安全员市建委自我防范合格证书施工企业施工人员
摘要:<正> 各区、县建委,各省、市建设厅(建管局、建委)驻京建管处(办),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现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 1.所有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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