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暂行规定劳动保障法律十二条特殊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未成年工法定代表人
摘要:<正>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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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CN:11-417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国家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刊登的规章、政策具有“红头文件”同等效力,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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