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北京市财政局劳社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民政局事故伤害处理意见待遇标准费用
摘要:<正>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一并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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