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国务院办公厅执法依据区县政府执法资格时限要求考核制度法规授权公务员培训证件
摘要:<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本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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