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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企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工资基数营业执照

摘要:<正>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及行业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当在2005年7月15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自2005年7月起开始缴费。 2005年7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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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CN:11-417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国家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刊登的规章、政策具有“红头文件”同等效力,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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