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北京市人事局职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助理翻译报考条件中国外文
摘要:<正>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现就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