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保障局剧毒物品展览活动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文件目录暂行办法暂行规定劳
摘要:<正>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京政法制秘字[2003]32号)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剧毒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等二十九项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0号),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停止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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