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价格听证价格监督检查政府价格决策定价目录听证会制度国家计委自然垄断经营评审机
摘要:<正> 京发改[2004]800号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为进一步做好价格听证工作,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国家计委第26号令)和《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1998年市政府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予,自2004年5月20日起实施。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细则》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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