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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江南地区的司法秩序与地域社会——以湖田争讼案件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郑鹏元代江南地区司法秩序地域社会围湖垦田

摘要:由于国家管制放松等原因,元代江南地区的围湖垦田以及由此引发的讼争十分普遍,其司法实践则反映出地方权力关系对元代江南司法秩序的深刻影响。蒙古诸王、贵族、官员、军将以及僧道等权贵势力是元代江南地域社会中的强势力量,他们享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特权,往往以权力破坏司法规则,导致法律的失效和司法秩序的异化。以士人、富民为主体的地方精英是地域社会的领导者,他们既协助司法运作,又时常有武断乡曲、把持官府的现象,凸显出地方官府功能的不足以及统治的吃力。不同地方势力在司法运作中的角色,体现了元代江南地区司法秩序与地域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其本身亦是元代江南社会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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