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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功的成立条件

作者:高铭暄; 彭凤莲立功成立条件重大立功

摘要:立功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规定的一种量刑制度,对其研究相对薄弱。正确认识立功的成立条件,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立功,从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准确量刑的前提。关于立功成立条件,各家观点不一,主要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对立功条件的分析归纳要源于法律的规定,忠于法律的规定;作为一种量刑制度它必然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对立功成立条件的重构要以便于司法操作为宗旨。据此,重构后的立功之成立条件应包括前提条件、时间条件、行为条件与有效性条件四个方面。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时间跨度界定为“从犯罪成立之后至判决、裁定生效前”的时间段;行为条件是犯罪分子实施了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有效性是立功是否成立的关键性条件。没有必要将主观方面单列为立功的成立条件。重大立功与立功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只是程度上的不同,所以重构后的立功成立的四个条件之原理对重大立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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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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