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合法性基础法制基础法制建设评价框架发展职能经济发展方式法学教授人大立法发展
摘要:<正>立法工作研讨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于安发表了如下看法。"十二五"期间的地方人大工作,应当考虑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合法性基础和制度性支持,这其中主要是对社会成员发展权利的确认和设立,对政府发展职能的授予,对政府发展行为的规范,对政府重大发展决策的审议或者监督。对政府发展行为的规范应当成为行政性立法的重心。政府应当在发展的问题上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以此建立发展型的行政法制,把政府的发展措施纳入法律评价框架之内。离开对发展职能的制度性管理,就不可能使行政法制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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