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劲松德国中小学教师监管义务
摘要:德国中小学教师对学生承担监管而非监护义务。该监管义务不仅指教师有义务使被托付的学生免受损害,而且也指教师有义务避免他人受到学生的侵害。教师的监管义务以学校的实际生活为界限。应该根据教师职务的公职性质,依据侵权赔偿责任原则,并结合学生的教育教学实际,深刻认识具体情境中的教师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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