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欢纯粹经济损失自由权注意义务近因性外部性
摘要:纯粹经济损失的核心在于对个人自由权的“度”的把握。行为人注意水准的高低对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均会产生影响。在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时,应尽量精确注意义务的范围,量化私人损失;在私人成本等于或低于社会成本时,应对“无主”损失拟制“权利主体”,将社会成本纳入考量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教育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4581/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535890 评论 49
人气 399733 评论 51
人气 382213 评论 44
人气 361444 评论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