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成祜抵押质押留置方式程序异同
摘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我国担保法确立了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操作方法,但都同属担保物权,是在债权上设定的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三种担保形式的应用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注意它们的异同,正确理解三种担保形式的法律含义,熟练掌握它们的操作方法,是依法保障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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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教育学院主办,CN刊号为:11-4581/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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