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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的方向性选择

作者:陈在上社区矫正轻微刑事案件刑罚选择

摘要:由肉刑向自由刑,再由监禁刑向非监禁刑方向发展体现着人类文明在刑罚适用上的历史轨迹。社区矫正制度也正是在刑罚理念由"报应刑"向"恢复刑"转变之下,很快发展成为诸多法治国家适用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保障。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常对加害人适用较为轻缓的刑罚,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也就必然成为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的方向性选择。要从转变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提高对非监禁刑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的理性认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增进其改造非监禁刑罪犯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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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CN:10-11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办刊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积极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提高人民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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