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翔珠地方司法民间习惯少数民族广西清代中国人国家法多元化
摘要: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中,国家法并不是惟一的“准绳”。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中国人尊重的传统是,解决争端首先必须考虑‘情’,其次是‘礼’,然后是‘理’,只有最后才诉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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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CN:11-317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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