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学哲欧洲一体化欧洲法院司法裁决欧洲共同市场欧洲经济共同体关公欧盟法
摘要:自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以来,欧洲一体化始终是欧共体和欧盟的目标。欧洲共同市场的建设与运行,既是这一目标的核心组成部分,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而共同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又以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为基础和保障。四大基本自由因此被规定在欧盟法的最高层次—《欧共体条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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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CN:11-317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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