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三部著作权法

作者:王兰萍法制近代化著作权法中国国民政府时期1898年1902年光绪皇帝法律沈家本伍廷芳民商事大臣修律

摘要:一、中国近代三部著作权法 1898年,光绪皇帝实行"新政",从此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事业开始萌动.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设修订法律馆,开始翻译欧美各国法律并拟订中国之新型法律.在中国民商事法制近代化过程中,著作权法也经历了一个从个别的公告特许到普遍的法律授与的快速变化,并陆续在清末、北洋和国民政府时期推出了三部著作权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比较法研究

《比较法研究》(CN:11-317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