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意思表示错误——中德民法比较研究

作者:唐莹意思表示民法中国德国民事行为立法目的表达错误动机错误错误制度

摘要:在德国民法中,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意思表示不自由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即非真意的意思表示)两种情形。前者由受他人不正当干涉而产生,后者则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表示行为没有正确地反映效果意思。我国《民法通则》没有采取这种传统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比较法研究

《比较法研究》(CN:11-317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