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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中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庄敬华德国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商品交易构成要件补偿请求权

摘要:《德国民法典》第932—936条规定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根据该规定,善意受让人可从非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因为早在罗马法时期就有一个法则:“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nemo plus iuris ad alium transfere potest quam ipse haberet)罗马法的这一法则比善意取得规则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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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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