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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款监管比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征地补偿款实施意见国土资源局试行比例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安置方案区县拖欠费用支付

摘要: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有关处室:为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现就征地补偿款监管比例实施意见(试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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