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商品房房屋出售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居住年限市场交易价格
摘要:京国土房管住〔2004〕48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质,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请示的有关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2号)的规定,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政府批准集中建设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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