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雪威档案利用服务查阅档案复制件档案开放服务工作家庭档案办事指南区档案馆档案原件档案利用工作
摘要:"利用者查阅档案时,所需档案复制件由本馆审核无误,加盖印章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摘抄的档案由工作人员严格审核后,方准予带走。"东城区档案局(馆)工作人员李旭针对公众不熟悉查阅档案流程的情况,迅速在政务微博"东城档案"上了这则办事指南信息,并配有公众来局(馆)查阅档案的照片。其实,这仅仅是局(馆)稳步推进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一个缩影。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