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华侵权法预防功能预防性责任物权请求权一般化
摘要:传统侵权法强调损害填补的基本机能,重在使受害人损失得到事后的完整修复,在预防功能上属于附带效应者,仅通过行为规则及赔偿责任间接发挥作用。近代以来,随着侵权法预防功能的加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预防性责任方式得以确立,其以事前救济为特征,将侵权法之预防功能从间接转为直接。而在路径选择上,则有着以法国、英美等为代表的于侵权法内部衍生模式和以德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物权请求权一般化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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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21-151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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