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跃; 秦芳菲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客体
摘要:一些流行的观点将特许经营权界定为一类新型的知识产权。但特许经营只是利用知识产权的手段,反映的是财产流转关系而不是归属关系,因此,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应当是一种合同权利。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分析,不适合、也没有必要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作为一类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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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21-151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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