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红农村社区矫正联合矫正模式村民自治模式三治融合
摘要:农村社区矫正模式是指在社区矫正体制和方法上具备创新特点的方法理论。农村社区的"联合矫正模式"和"属地管辖模式"的监管主义色彩多于人本主义色彩,"村民自治模式"由村负责人与全体村民对农村入矫对象进行监管和帮扶,突破公共产品理论,主要表现为对第三部门的依赖性较弱。要实现农村社区矫正的量变和质变,需要实施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创新模式。《社区矫正法》应明确农村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法律地位,在社区矫正局内设立农村机构,在立法中确立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元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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