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守林 王彦丽 金世清 陈宝明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机构兽药管理主管人员gsp质量管理人员兽药生产企业兽药质量兽药产品
摘要:(接上期)(三)机构人员。根据《兽药GSP》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在人员机构方面应达到以下条件:1.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2.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八条细化了相关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规模、经营产品类别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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