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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与《诗经·静女》“彤管”新释

作者:种梦卓二重证据阜阳汉简

摘要:《诗经·静女》有言“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对于“彤管”一词的解释,自有郑注以来,既有女史朱笔赤管之说、乐器说,也有管草说,等等,莫衷一是。阜阳汉简《诗经》“彤管”作“桐莞”,可见“彤管”并不是当时普遍认同的专有名词,而是《诗经》定苓之后才出现的写法。结合出土文献的记载,细味诗歌情境,“彤管”当作“紫皮白尖的茅草”解,至此全诗语脉贯通,真挚而细腻的情感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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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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