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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

作者:王延君挪用公款罪公共财物语义重复具体分析行为犯罪化身份犯处罚公物立法根源集体

摘要:挪用公物的行为不应按挪用公款罪处罚,但应将该类行为犯罪化,改挪用公款罪为挪用公共财物罪;"挪用行为"本身就包含个人使用的含义,立法中规定"归个人使用"与"挪用公款"存在语义重复的问题,是导致对"归个人使用"看法不一的根源;集体决定下的挪用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挪用公款应从身份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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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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