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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背景下的金融司法——以金融合同效力裁判为视角

作者:申鸣阳金融司法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司法化合同效力

摘要:自2017年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开始趋严,金融监管的力度大大加强。在金融强监管环境下,金融司法审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思路发生转变,金融司法层面与金融监管的层面形成一定的“契合”,司法审查潜在地会发挥金融监管功能,出现了金融监管司法化趋势①。金融监管司法化趋势的出现在更深层意义上是我国金融领域权力配置的结构以及审判过程中法官对于“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之间、政府干预与意思自治之间不同价值衡量所导致的。厘清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发挥金融司法的功能,需要金融司法作出有效的路径选择,以应对金融强监管的政策环境,形成鼓励金融创新与风险有效防控的金融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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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金融

《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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