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佳胜人民币兑换残损人民币保护问题消费权益案例银行柜员金融公安机关
摘要:一、案例简介H省E县L村田某持一张面额为100元的被火烧的残损人民币到N银行营业室申请兑换,银行柜员在查看了残币后表示,该残币属于火烧残币,要求田某到当地派出所或村组出具“非人为故意损坏证明”。随后田某前往当地派出所开具了相关“证明”,并持上述“证明”到网点进行了残币兑换。据了解,当地派出所在回复银行称:“根据公安机关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并向银行发出提醒“……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当天,派出所内部工作人员将该“证明”通过微信朋友圈传播,某微信公众号也以“某行向储户索残币证明!派出所‘证明’: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为题推送新闻导致事件在网络层层发酵,并造成不良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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